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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专栏四】非法期货交易案例

日期:2021-05-13 浏览:7726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有涉及面广、诱惑欺骗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等特点,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毒瘤。为进一步做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工作,强化风险提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典型案例发布如下,请广大投资者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自觉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案列介绍:

案例一、虚盘实骗

2020年1月,上海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一起以从事证券、期货交易为幌子,跨境诈骗境内投资人,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的案件,首次实现了对此类案件诈骗业务端、资金通道端、境外平台端的全链条打击。

经查,2018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饶某、夏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深圳开设成立一科技公司,组织20余名公司成员分批出境,在境外租赁犯罪场所、购买电脑、手机等作案设备。随后,饶某、夏某指使团伙成员利用微信\QQ等方式揽觅境内投资人进入所谓“股指期货交流群”,并假扮投资人、专业导师、导师助理等角色,开设语音课程,营造境外股指期货交易高收益氛围,取得境内投资人信任,诱骗投资人入金交易。

境外平台端犯罪团伙汤某等人,受饶某委托,在多国注册成立公司,将公司包装成持有美国NFA期货牌照的交易平台,并组织团伙成员扮演开户专员等角色指导客户开户入金,向客户提供交易软件。犯罪团伙诱骗投资人入金到其控制的境内银行账户后,诱导投资人使用交易软件从事境外股指期货的虚拟交易,从而直接骗取投资人投资资金。

饶某、夏某团伙骗取投资人款项后,由身处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借助非实名网络钱包,将受害人资金在某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向不特定商户大量购买数字货币后,通过多层网络钱包转移,隐匿数字货币去向,再将清洗后的数字货币分销给李某等团伙,转化为资金,最终达到对涉案资金性质进行掩饰、隐瞒的目的。截至案发,该团伙采取上述方式骗取境内 800 余名投资人资金共计3,000 余万元。


案例二、揭开境外期货软件“黑洞”

2020年1月,上海公安机关发现,有不法分子大肆招揽境内投资人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经查,吴某在网上发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门研发了一款具备境外期货交易、分仓管理账户、清算提成等功能的交易软件。通过该软件,吴某可以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投资,进而赚取交易手续费。吴某便通过该公司客服获取了交易软件的下载链接、登陆账号和密码,并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不断发展下游代理和客户。

进一步侦查发现,2017年,上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实控人方某因发现经营境外期货交易业务有利可图,便动起了自行开发境外期货交易软件牟利的念头,并开发出了一款专门针对中国香港期货市场的境外期货交易软件。方某通过在境外开立个人期货交易账户,获取了境外期货经纪商接口和授权码,进而利用该软件搭建起了非法跨境期货交易通道,并在互联网上大肆宣传。 很快,不少非法期货经营商客户找上门来与其合作,犯罪嫌疑人吴某就是其中之一,两方约定,只要其发展的客户每完成一笔交易,方某便可从中抽取 1.5 元左右的费用。

通过对该交易软件后台数据和涉案资金流向进行全面研判,分析梳理出全国各地其余 56 个像吴某团伙一样利用该交易软件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非法经营团伙。

风险警示

广大群众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自觉远离非法境外期货投资活动,在投资前要擦亮双眼,做到“三辨”:

一辨业务资质。期货行业都是特许经营,开展业务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取得相应业务资格。广大市民在进行任何投资前,牢记通过相关金融管理部门了解是否是经批准或经备案的合法机构,辨明业务资质情况。

二辨营销方式。开展期货业务,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合法的经营机构在进行业务宣传推介时会按要求揭示业务风险,不会承诺最低收益。

三辨汇款账户。投资客户应前往合法期货投资机构开立期货账户,进而开展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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